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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对福建港视传媒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关于对福建港视传媒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泉丰税税通〔2023〕1002号
2023-10-12

关于对福建港视传媒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丰税 税通 〔2023〕 1002 号

福建港视传媒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00337653955D ):

事由:《税务事项通知书》(应抵退税金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2 年 05 月 26 日申报属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产生多缴税款1717.7元。我局于2022年09月01日起多次通过你(单位)在电子税务局预留联系方式联系,均无法联系。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事项。

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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